浏览次数:129 作者: 南谯区政协办 信息来源: 南谯政协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4-07 |
韩方东委员:关于探索“企业宁静日”执法检查新模式的建议。2024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为进一步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良好营商环境,规范涉企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行为,破解困扰企业发展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等难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干预,可探索设置“企业宁静日”,助力企业发展。
建议:
1. 设定执法时限。建议区政府牵头研究制定南谯区“企业宁静日”制度,明确每月一定时间(不超过一周)为“企业服务日”,其他时间为“企业宁静日”,宁静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让企业专注生产经营。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高新技术,对能够实现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手段进行非现场监管的,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检查。
2.优化执法方式。推行联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对同一企业多项检查事项采取多方联合检查,各涉企检查部门每月底前向区政府指定的“最多查一次”牵头单位报送次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最多查一次”牵头单位对各类执法检查统筹合并后,提前向企业通报检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予处罚、减轻或从轻处罚措施,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3. 规范执法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提高办理能力,对广大企业通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进行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等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向企业反馈处理情况,听取被检企业意见建议,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果。将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发现涉企检查部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使“企业宁静日”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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