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5 作者: 南谯区政协办 信息来源: 南谯政协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6-13 |
金诚委员:关于尽快理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建议。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动以来,各镇街道都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了人员,明确了具体责任,还集中提拔了一批副科级综合行政执法队长,从整体的改革效果来看,凸显了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1.人员来源单一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实际不相符。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来源单一,基本以原区城管局下划人员为主,现阶段改革探索的是让镇、街道综合行使多部门赋予的行政执法权限,镇街执法人员无法适应突然而来的多种执法任务,各镇街执法仍限于原城管工作,甚至面更窄。2.部分区直部门赋权不合理。一方面在向镇、街道赋权过程中,存在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区直部门将自己的行政执法权向镇、街道一赋到底,将本身该承担的工作任务压给基层。3. 镇、街道对于自身承担行政执法专业性的重视度不够。从现有的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设置看,来源单一(城管为主)、一人多岗,哪里有活往哪里拉,加之镇、街道干部岗位流动性很大,无法发挥定岗定责的职能,进一步摊薄了执法专业力量。
建议:
1. 加强统筹衔接,理清区镇两级行政执法权限清单。一方面以当前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梳理镇、街道配合职责清单为契机,充分发挥镇、街道政府贴近基层一线,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兼顾乡镇执法队伍本身所具备的执法资源,在充分评估其承接执法权限能力基础上,将一些不需要过多专业知识,程序简易,确实需要第一时间及时处理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镇、街道,让镇、街道担的起、接的住,扭转镇、街道“权小责大”局面。另一方面,细化执法权责,健全完善区镇两级在权限清单、信息共享、执法协助、监督举报、指导审核及部门联合执法等方面机制,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性。
2. 优化内部管理,提升镇街道执法能力。一方面,要理顺镇街道执法队伍内部关系,将原来直接对接不同领域区直部门的镇、街道辅助执法人员与现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起来,做好统分结合。另一方面,镇、街道要重视综合执法专业能力建设,不能把执法人员当做万金油,哪里有活哪里拉,要稳定执法队伍,以执法业务为主,让专业人干专业活,逐步提升执法专业能力。
3. 加强业务队伍建设,提高镇、街道综合执法行政队伍能力。加强镇、街道与区直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明确双方在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义务,加强对镇、街道执法人员的专业指导。区财政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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