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7006 作者: 南谯政协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12 |
关于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2015年8月14日区政协五届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政协委员职责。政协委员既是荣誉,也是义务;既有权力,也有责任。作为政协委员要增强委员意识、珍惜委员荣誉、维护委员形象、履行委员职责。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政协委员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协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树立自觉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委员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掌握履行职责的内容和方法,更好地发挥作用。
2、爱国爱民,遵章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严格执行上级和本级政协会议的决议、决定。
3、调研视察,建言献策。按时出席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以及其它会议,参加区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考察、调研视察等活动,并以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自己的建议。
4、联系各界,增进共识。发挥政协委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团体、界别、阶层的人士,宣传党政决策意图,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与要求,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的工作。
5、加强修养,塑造形象。委员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在助推南谯发展中尽职出力,为政协组织增光添彩。
二、履职激励机制。对履职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委员予以表彰、奖励:
6、开展评选优秀政协委员活动。为切实提高委员履职实效,实行动态考核机制,每年年终,由区政协办公室会同各委员会、镇(社管中心),对每一位委员履行职责、岗位建功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在全会闭幕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奖惩依据。
7、设立委员提案工作单项奖。对高质量的提案并被采纳取得实效的,经提案专委、主席会议评定后,年终将在区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优秀提案表彰奖励,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8、积极为委员成长搭建平台。委员在任期内连续2次以上被评为优秀的委员,或获得优秀提案奖,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换届时优先推荐为下一届区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对综合素质高、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委员,区政协将积极向区委组织部门推荐,提请区委优先关心委员成长。
三、委员约束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诫相结合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劝退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处理,健全委员约束机制,强化委员队伍建设。
9、委员年内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或虽参加会议未提交书面提案或社情民意,一年内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所在委组活动的;常委无故不参加常委会议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10、委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不参加委组活动,或虽参加会议和委组活动,但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提交书面提案或社情民意的;常委连续一年无故不参加常委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或常务委员资格,劝其辞去政协委员或常务委员职务,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1、委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委员资格;委员因工作变动失去代表性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政协活动的委员、常委,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四、委员考核办法。
12、考核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简便易行、考实考准、激励先进。
13、考核内容。(1)遵纪守法情况。(2)参加会议情况。(3)建言献策、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情况。(4)参加调研视察等活动情况。(5)宣传政协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情况。(6)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其它突出贡献情况。
14、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五、附则
13、本暂行办法自五届十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后实行。
14、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区政协常委会。
附件:
南谯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评表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综合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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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分 100分 |
1 |
参加会议情况 |
能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类会议的(35分,其中全委会20分)。事先请假、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未经准假缺席半天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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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撰写提案情况 |
年内至少提交一份有质量的提案(25分)。以联名方式提出的提案,给发起或撰写人计满分,其他联名人分别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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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反映社情民意 |
年内至少反映一篇有一定质量的社情民意文字材料(25分)。以联名方式反映的社情民意,除第一人计满分外,给其他联名人分别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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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调研 视察情况 |
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15分)。未能按通知参加活动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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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最 高不 超过 60分) |
5 |
撰写调研视察 报告情况 |
亲自撰写调研视察报告或文史材料,每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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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案立案情况 |
提案立案的加5分;被列为区政协重点提案的加5分;被评为区政协优秀提案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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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反应社情民意 任务之外情况 |
多反映一篇加5分;被区、市、省、全国政协采用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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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宣传报道、 信息工作 |
报道政协工作的文章、图片在市、省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分别加5分、10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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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加社会公益 活动及其他 突出贡献情况 |
委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捐资助学、资助特困家庭、慰问老人孤儿、捐助受灾地区等公益慈善事业,根据具体捐资额及社会影响力,加1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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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区政协办公室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并落户南谯区的每条加10分,投资额亿元以上的另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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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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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项得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2、委员年度履职基本分评分达60分为合格。
3、履职考评得分情况作为年度优秀政协委员评比及下一届留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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