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7265 作者: 南谯政协管理员 信息来源: 南谯政协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12 |
南谯区政协关于加强社情民意工作的暂行办法
(2011年4月12日区政协四届四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挥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反映社情民意的基本原则
1.反映社情民意要力求真实。坚持实事求是,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真实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
2.反映社情民意要注重质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反映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关注的信息,特别是较高层次关注的和有较大价值的信息。
3.反映社情民意要突出特色。要树立政协信息的“品牌”,反映其他渠道不易获得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
4.反映社情民意要讲求时效。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社情民意要做到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上报。
二、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
2.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有影响性的重要情况,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
3.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分析和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统一战线内各界代表人士的不同看法、意见和要求,以及特殊群体的要求,包括人数不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5. 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以及有关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三、收集社情民意的渠道
1.通过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收集。
2.通过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收集。
3.通过区政协及专门委员会、联络组开展的调研、视察活动和提案工作收集。
4.通过政协委员约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
5.通过区政协网站设立的委员信箱,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收集。
四、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程序
1.撰写与收集稿件。提供社情民意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将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和整理,撰写信息稿件。社情民意信息稿件应做到一事一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反映的情况应真实准确,分析要力求深刻,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社情民意信息稿件一般撰写在专用的《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用笺》上,如自选纸张撰写,应注明委员姓名、职务、界别、联系电话等。社情民意信息稿件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载体,及时传递给区政协办公室。
2.登记分类。区政协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社情民意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分类。主要分为两类,反映问题比较单一具体、不具有普遍性的为一般社情民意信息;反映问题较为重大、具有普遍性的为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区政协办公室要牵头对重要社情民意信息采取走访、座谈或专题调研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
3.整理编辑。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经分析归纳整理以后,主要送区党政领导参考,并抄报市政协。
4.审签报送。重要社情民意由秘书长审签,反映问题特别重大的社情民意由主席审签。重要社情民意经签发以后,报送市政协,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有价值的一般社情民意经秘书长同意后可直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5.督促反馈。有关部门、镇(办)对领导批示办理或需要答复的社情民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答复。区政协办公室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及时向区工作督查局通报情况,以便督促有关部门、镇(办)做好社情民意的办理工作。
五、加强对社情民意工作的领导
1.区政协及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联络组应明确专人负责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列为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内容,与政协其他工作同时研究部署,同时检查考核和总结。
2.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3.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收集、登记、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要主动与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联络组联系与配合,及时提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建议。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要建立与市政协信息工作部门的联系,拓展信息渠道。
4.具体承担社情民意整理工作的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协基本知识,树立勤奋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对具有批评、举报等性质的社情民意,要做好保密工作,维护社情民意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六、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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